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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规定运动员文化课未达标禁止参赛

2012-11-12 16:46| 发布者: huanhuanok| 查看: 338| 评论: 0

摘要: 长春消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一定要求,则停止参赛甚至退出运动队。   《 ...
长春消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一定要求,则停止参赛甚至退出运动队。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含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范畴,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都是在籍在校学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及主管部门要确定不少于2所中学、2所小学体育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效果不断提高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对运动员进行相对集中的文化课教育。

  此外,各级少体校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具体模式可采取少体校与优质中小学互挂牌子等方式),为运动员就近上学提供方便。合理安排运动员学习和训练时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运动员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对跨地区招生的中小学运动员,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协商安排就读学校等事宜。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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