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首页 供求 博客 电商
黄页 排行 资讯 招聘
娱乐 设计 房屋 拍客
求职 会计 商务 软件
医药 平面 建站 短信
互动 联讯 招标 美食
网事 汽车 教育 旅游
创业 笑话 摄影 运动
传媒 搜索 装修 美容
婚嫁 女性 育儿 通讯
长春网 首页 互联网政策 查看内容

重庆市局落实在全市推行互联网涉烟案件报告制度

2013-2-19 20:18| 发布者: xgnic| 查看: 1203| 评论: 0

摘要: 本网站重庆烟草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协调指挥,加强信息互通,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互联网涉烟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日前,重庆烟草专卖市局对在全市实行 ...
本网站重庆烟草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协调指挥,加强信息互通,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互联网涉烟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日前,重庆烟草专卖市局对在全市实行互联网涉烟案件报告制度进行了部署。

    按照部署,全市各辖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在经过前期调查,确认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在标准,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均立即向市局专卖处报告。

    市局要求,查办案件的区县局在案件移交三天以内要向市局报告,市局在接到各区县局报告后的三天内向国家局报告。最初报告的区县局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向市局专卖处报告侦办进展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线索来源;有关网站、网络店铺网址或发布销售信息的网页链接;利用短信、QQ、传真发布的销售信息及联系方式;案件所涉人员、地区、涉案金额;经营内容(假烟、走私烟、真品卷烟、雪茄烟或其他专卖品)等。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长春网站建设

关于我们|手机版|简洁版|搜索|广告招商|长春网

GMT+8, 2024-4-25 03:13 , Processed in 0.029635 second(s), 13 queries .

版权所有 吉林省新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网 联系QQ:5053050 微信号:13624467185

© 2008-2012 吉林省长春地区信息分享门户网站。 ICP备案号: 皖ICP备2021004516号-11
建站技术支持:长春新格

回顶部